ICS13.300CCS A8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30000.1—2024代替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部分:通则Specification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Generalrules2024-07-24发布2025-08-01实施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第1部分。GB30000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爆炸物;———第3部分:易燃气体;———第4部分:气溶胶;———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第6部分:加压气体;———第7部分:易燃液体;———第8部分:易燃固体;———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第10部分:自燃液体;———第11部分:自燃固体;———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第18部分:急性毒性;———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第23部分:致癌性;———第24部分:生殖毒性;———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第27部分:吸入危害;———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文件代替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与 GB1369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化学名称”等4项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合金”等64项术语和定义(见附录 A,2009年版的第3章);b) 增加了物理危险中退敏爆炸物类别(见4.1.1);ⅠGB30000.1—2024c)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A“防范说明示例”(见2009年版的附录 A);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A“GHS中规定的定义和缩略语”(见附录 A);e)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B“防护措施象形图”(见2009年版的附录 B);f)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C“GHS标签样例”(见2009年版的附录 C);g)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D“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的信息”(见2009年版的附录 D)。本文件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八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2年首次发布为 GB13690—1992;———2009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标准号为 GB30000.1—2024。ⅡGB30000.1—2024引 言 化学品既能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也可能给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运输和处置,更好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联合国建立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旨在确定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在危险并传达这些危险的危险信息,该制度是国际上得到普遍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基于此,我 国 参 考 《全 球 化 学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标 签 制 度》制 定 了 GB30000《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签规范》。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拟由31个部分构成,预期结构如下。———第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通用要求。———第2部分:爆炸物。目的在于确立爆炸物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第3部分:易燃气体。目的在于确立易燃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第4部分:气溶胶。目的在于确立气雾剂(气溶胶)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目的在于确立氧化性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第6部分:加压气体。目的在于确立加压气体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要求。———第7部分: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