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 5- 2000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4-43:197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 4 部分 :安全防护第 43 章:过电流保护》及其第1次修改件(1997)。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 第 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 2部分:定义 第 3 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 4 部分:安全防护 第 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6 部分:检验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zl}tY?W* % 4 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 43章。 二 ** 二。二 A,T。。 。八,c,_,_,。山己1田振 准乡 乎 田撞 些坛 准 的巾 国标准 的对应 关系 )是提 示的 附 本标准的附录 A(IEC 60364-4-43 甲引用t7M=JA I- mu .竺 'VT f I E triIr 1 } N vrrtt a:), NJ Is ,- } -, } :},lC.4 W- / ,.FIJM.J 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根定、贺湘艰、黄宝生。 本标准委托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GB 16895. 5- 2000 IEC 前言 1) IEC 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间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间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 希望: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 自的国家规程中采用 IEC 标准。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 ,,, 廿,r 旨 扭 l- i L %.r ,犷 .劝 本标准由IEC 第 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标准的草案经过 1974 年布加勒斯特和 1976 年多伦多会议讨论,按后一会议的结果,将草案即64(中央办公室)49文件,于1976年8月按照“六个月法”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表决。 以下国家的国家委员会投票明确赞成出版: 澳大利亚荷兰 加拿大波兰 丹麦葡萄牙 埃及罗马尼亚 法国南非(共和国) 德国西班牙 匈牙利瑞士 以色列土耳其 意大利英国 日本美国 本标准引用的其他IEC出版物有‘121, 60269-1 低压熔断器 第 1部分:基本要求 采用说明: 1〕在本标准中还引用了以下 IEC 标准: 60364-4-47:198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 部分:安全防护 第47章: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 60364-4-473:197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 部分:安全防护 第 47 章: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 第4”节:过电流保 护措施 60364-5-523:198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 章:布线系统 第523节:载流量 60947-4-1:19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第 1章: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 起动器 幻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 IEC 标准与采用这些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A ,GB 16895.5- 2000 60269-2 低压熔断器 第2部分: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 60269-3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由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 器)的补充要求 60724:1984 额定电压不大于0. 6/1. 0 kV 的电缆的短路电流温度限制的导则 60898:1995 电器附件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60947-2:199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61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S) IEC第 1号修改文件序言 本修改由IEC 第 64 技术委员会(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 卜瑞 FDIS户+嘴 p64/904/FDIS 64/950/RVD月 在上表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修改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国 家标 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 部分:安全防护 GE 16895 .5 一 2000 第43 章 :过 电 流 保 护。dtIEC 60364-4-43:1977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4 :Protection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