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 16- 2002前台阵习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364-4-444:199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 章:过电压保护第 444 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为以下7 个部分: 第 1 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 2 部分:定义 第 3 部分:一般特性的评估 第 4 部分:安全防护 第 5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 6 部分:检验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标准是第4部分:安全防护中的第44章第 444 节。 在采用 IEC 60364-4-444 时,对第 444. 4 条出现的“见 IEC 60364-5-548 第 548. 5 条”纠正为“见GB/ T 16895. 17- 2002(idt IEC 60364-5-548)第 548.4 条”;将 IEC 60364-4-444 图 1、图2 中的“DU”纠正为“DU9% 本标准的附录A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朱德基、何伟恩。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GB/T 16895. 16- 2002IEC 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o IEC 的目的是促进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其他活动外,IEC出版了国际标准。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委托给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标准所涉及的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参加这项工作。国际的、政府的和与IEC有联系的非政府的组织也参与了这项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两组织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那些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际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并对所涉及的主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一致的看法。 3) 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的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认可。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一致,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承担起在本国或本地区标准中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应用 IEC 国际标准。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其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提出。 5) IEC 不提供表明经其批准的识别程序,对宣称符合其标准的任何设备也不承担责任。 6) 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是专利权内容。IEC不承担识别部分或全部这种专利权的责任。 国际标准IEC 364-4-444 由IEC 的第 64(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编制。 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F D IS表决报告64/ 792/ FDIS64/ s66/RVD本标准的表决详情,见上表所示表决报告。附录A 仅供参考。GB/T 16895. 16- 2002IEC 1 言 电磁干扰(EMI )可能扰乱或损害信息技术系统或设备、有电子元件的设备或电路。 起因于雷电、通断操作、短路和其他电磁现象的电流,能引起过电压和电磁干扰。 这些效应出现在: —存在大的金属环路的地方’、和 —安装在不同路径上的不同电气布线系统,如建筑物中供电系统和信号信息技术设备用的系统感应电压的值取决于干扰电流的上升率(dildt)和环路尺寸。 载有高电流上升率((di/dt)的大电流(如提升机械的起动电流或由整流器控制的电流)的电力电缆,能在信息技术系统的电缆中感应过电压,能干扰或损害信息技术设备或类似电气设备。 电气装置的电场或磁场会干扰医用房间内(或其附近)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1) 等电位联结系统、建筑结构金属网格或非供电的管道系统如供应水、气、热或空调等,均能形成这类感应环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 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 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 (EMI)防护 GB/T 16895. 16- 2002idt IEC 60364-4-444:1996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4:Protection for safety-Chapter 44: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Section 444: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s(EM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