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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已废止)》.docxVIP专享VIP免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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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令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8 月 1日起施行。 1998 年 1 月 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 号)同时废止。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 4—6 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 本名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998 年 1 月 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 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HW01医疗废物卫生 851-001-01 医疗废物In非特定行业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InHW02医药废物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1-001-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T271-002-02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T271-003-02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T271-004-02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和溶剂T271-005-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T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渣T272-002-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T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T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和溶剂T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T兽用药品制造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275-002-02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苯胺化合物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使用活性炭脱色产生的残渣T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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