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每年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全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安全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员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锅炉、 压力容器、 电工、 焊工、 登高作业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处协调,各单位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规定公司各层(次)级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基础管理安全规定三同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 (二)健康安全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安全教育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操作服务人员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自查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