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定义无4 职责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效果验证;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4.4 加油站安全员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5 基层人员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风险。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储油罐。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6.2 事故隐患分类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组的规定。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登记和统计。6.3 事故隐患分级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组,由其督办。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隐患。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