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公消防验字[20XX]第 2 号国电安顺发电厂:你单位申报的国电安顺发电厂“油库区一期”项目油罐区、油料泵房、消防泵房、仓库、消防水池等消防验收材料收悉。国电安顺发电厂“油库区一期”项目油罐区、油料泵房、消防泵房、仓库、消防水池位于安顺市马官镇安顺发电厂厂区内东南位置,基本情况如下:油罐区有 2000m³ 储罐四个,高 11.3 米,直径 15.1 米,防火围堰长 44.5 米,宽 41.7 米,建筑面积 1856 平方米;油料泵房高 6.8 米,建筑面积 235 平方米;消防泵房高 3.5 米,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仓库高3.7 米,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消防水池深 1.5 米,容积 320 立方米。以上建筑中,油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一级,油料泵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一级,消防泵房和仓库为砖砌水泥结构,耐火等级二级。油罐区内配备有消防泵机和消防水池,油料泵房内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厂区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区域内配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20XX 年 3 月 18 日,依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及相关国家规范,我支队对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认为该工程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消防验收合格,同时提出以下要求:1、对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整有效2、经此次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或备案。二〇 XX 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