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厂房、综合楼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台州市 XX 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位于台州市 的 1#综合楼(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3 层,建筑高度 12.8m,建筑面积 1440㎡);2#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2 层,建筑高度 9.6m,建筑面积 1000㎡);3#厂房(钢筋混泥土结构,丙类,二级耐火等级,1 层,建筑高度5.0m,建筑面积 180㎡);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我大队派员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对该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经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验收,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经综合评定,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工程投入使用后,应落实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已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如有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再次装修等,应重新申办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二○XX 年五月十八日抄送单位:台州市 XX 公安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