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15 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20 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 年 1 月 1 日至 3 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 月 7 日至 13 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 月 2 日至 4 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 月 1 日至 2 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 月 9 日至 11 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 月 15 日至 17 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 月 1 日至 7 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3、执法监管检查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到位。 4、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