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基 坑 工 程 管 理深 基 坑 工 程 管 理主 题主 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三章 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四章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查深基坑工程地质勘查 第五章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六章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理与监测监理与监测 第八章 第八章 附 则附 则●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或地下室三层以 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 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深基坑概念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排水措施不力及解冻时造成坍塌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 其它相关信息的了解与记录 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 妥善处理好易引发争议问题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第四章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范围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 2 倍范围为宜。第四章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深度 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 2 ~ 3 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 第四章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勘察地质报告 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基坑支护类型第五章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资质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 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第五章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方案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第五章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深基坑工程设计降水和抗浮要求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