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特殊作业安全培训现行规范: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AQ 3021-2008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已正式废止!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或特殊,且不适合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特殊作业即:生产单位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 ( 构 ) 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称为特殊作业。特殊作业定义常规作业与特殊作业管理区别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断路作业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操作规程、日常管理等工作前风险分析 现场作业常规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如何进行申请、风险分析、措施制订和确认、监测与监护、审核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做出规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授权上岗持证上岗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应管理制度,对如何进行申请、风险分析、措施制订和确认、监测与监护、审核审批、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做出规定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授权上岗持证上岗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相关的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有警示标志和警戒、现场监护;现场监护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必须已得到相关人确认;提前确认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加强监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作业申请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现场核查批准作业书面审查作业结束作业核实恢复现场关闭作业实施作业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延期变化终止不合格不合格安全交底作业核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一般性要求八大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规范详解现行规范: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1- 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1 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 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 动火作业分级1.2.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 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1.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 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2.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特别说明及要求: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 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 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1.3.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1.3.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 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3.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 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进行。1.3.4 凡处于 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1.3.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