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企业的排污许可实行分类管理。第三条现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属于名录规定的多个行业的,所有行业均在一个排污许可证中统一管理。第五条本名录中规定暂缓实施的行业,有排污许可核发权的设区的市(地)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可提出提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提前实施。第六条本名录以外的行业企业,如有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对通用工序的污染— 2 —排放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第七条本名录以外的行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或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一项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一项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其他单项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 的。第八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九条本名录自XX 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注:名录表格中“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制修订立项时提供参考依据,“行业类别”名称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名录发布时删除)— 3 —序号行业类别一般管理行业简化管理行业实施时限暂缓实施行业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一、农副食品加工 131粮食及饲料加工 131,132有发酵工艺的/2017年其他1.农副食品加工工业2植物油加工 133/不含单纯分装、调和植物油的2017年/3制糖 134原糖生产/2017年其他制糖4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以上、肉羊15万头以上、禽类1000万只以上/2017年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头及以下、禽类1000万只及以下的;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的成熟肉制品的加工,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5水产品加工 136/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2017年其他6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139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以及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除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以外的其他淀粉制品制造2017年/二、食品制造14— 4 —序号行业类别一般管理行业简化管理行业实施时限暂缓实施行业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7乳制品制造 144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2020年年加工20万吨以下乳制品制造2.食品制造工业8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酱油、醋等制造/2020年其他9方便食品制造 143、其他食品制造 149有提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2020年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1510酒的制造 151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2020年无 发 酵 工 艺 的 酒 精 制造、白酒制造3.酒精、饮料制造工业11饮料制造 152含发酵工艺或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2020年其他四、纺织业17— 5 —序号行业类别一般管理行业简化管理行业实施时限暂缓实施行业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12棉 纺 织 及 印 染 精 加 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含整理、洗毛、脱胶、缫丝、碱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