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指导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发布周期和时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 6 月 5 日前发布。 二、信息发布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信息发布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涉及的指标说明和公告模板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 2.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 3 — 3.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参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包括转移种类、转移量及转移目的等(处置、贮存或利用); 5.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利用废物种类、利用产品名称、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信息; 6.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场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二)危险废物 1.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其中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无害化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利用量、处 — 4 — 置量、贮存量等信息,危险废物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总体情况; 5.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能力,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总体情况,其中医疗废物核准处置能力及实际处置情况; 6.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总体情况; 7.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三)生活垃圾 1.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等信息; 2.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名称及类型、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于填埋设施, — 5 — 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3.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回收利用量、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5.本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利用量等信息; 6.本市有害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7.本市其他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四)建筑垃圾 1.本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包括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2.本市工程渣土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3.本市工程泥浆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4.本市工程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5.本市拆除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6.本市装修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7.本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清单,包括处理种类、处理能力。 (五)农业固体废物 — 6 — 1.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利用率等信息; 2.本市秸秆利用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类型、利用方式、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 3.本市畜禽粪污产生量、收集量、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处理设施类型、处理粪污种类、粪污处理方式、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 5.本市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