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XF 002—2013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13 - 12 - 28 发布2014 - 01 - 01 实施青 岛 市 公 安 消 防 局 青 岛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布青 岛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前 言本标准规范由青岛市公安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青岛市公安消防局、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黄迁亮、赵承建、刘海涛、孙娟、王勇。I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的上级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37/T 654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 50016中分类为甲、乙类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3.2 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3.3 志愿消防队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3.4 1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5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 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 4.1 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 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