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40.60C 42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884—2020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20 - 03 - 31 发布2020 - 05 - 01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7/T 3884—202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枣庄市立医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有存、陈庆莹、郭怀力、边永辉、秦伟、王浙、高光凯、衣粟、吴畏、孙鲁晋。IDB37/T 3884—2020引 言本标准依据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管理技术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管理现状编制而成。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事故。IIDB37/T 3884—202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78—2017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3079—2017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与定义TSG 08—2017 、 TSG 24—2015 、 DB37/T 2882—2016 、 DB37/T 2883—2016 、 DB37/T 3078—2017、DB37/T 3079—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氧舱的风险辨识、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按照氧舱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的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类型和周期等实施方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提高隐患治理科学性、针对性的前提条件;隐患排查治理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排查依据,是控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实现有效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目的。1DB37/T 3884—20204.2 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是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在单位确定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氧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其职责、目标与任务;由单位(内设机构)氧舱安全管理委员会(小组)承担本单位氧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负责氧舱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应当履行氧舱的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技术评估等管理职责,检查确认在氧舱醒目位置标识的安全注意事项、检验标志以及使用标识、维护保养标识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分别编配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氧舱 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