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886—2020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etailed rule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and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organic heat transfer material boiler2020 - 03 - 31 发布2020 - 05 - 01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7/T 3886—202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三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淄博隆星环保热力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辉、郭怀力、姜全超、刘国印、张利红、于松松、矫恒、张昭辉、毕新泗、侯文峰、张清新、战侦文、宫杰、赵勇。IDB37/T 3886—2020引 言本标准依据有机热载体锅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管理现状编制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风险,杜绝或减少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锅炉安全事故。IIDB37/T 3886—2020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78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3079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与定义DB37/T 2882、DB37/T 2883、DB37/T 3078、DB37/T 30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有机热载体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是指对外输送热能的介质为有机热载体的锅炉。按照燃料可以分为电加热有机热载体锅炉、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油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等;按有机热载体形态可以分为液相炉、气相炉。4 基本要求4.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1.1 使用单位依据 DB37/T 3078 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风险辨识、评价、确认风险等级,明确分级管控的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4.1.2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按照锅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 DB37/T 3079 的要求,编制隐患排查的内容,确认隐患排查的类型和周期,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4.2 主体责任1DB37/T 3886—2020使用单位是锅炉使用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在本单位确认组织和实施锅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该组织及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对设有锅炉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由其承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用单位负责锅炉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应当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