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2〕125 号各市生态环境局:现将《山东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9 月 15 日 山东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为提升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工作,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精准化、差异化管理,实施“优质服务”、“无事不扰”和“高频检查”不同监管措施,有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 号)等有关要求,实施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先分类再分级。根据行业类型、风险大小,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管分类,再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管分级,确保监管落实到位。(二)坚持从实从细从准。切实依据项目风险及辐射安全监管情况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工作进行分类分级,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梳理问题,精准划定类别,严禁弄虚作假。(三)坚持动态更新调整。根据核技术利用项目变化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定期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的分类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二、分类方法根据核技术利用单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将核技术利用单位分为两类,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类风险单位和二类风险单位。生产放射源及使用Ⅰ类、Ⅱ类、Ш 类放射源,生产(含建造)或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具有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置等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一类风险单位进行监管。其他按照二类风险单位进行监管。一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同时具有两类核技术利用项目,以最高分类的核技术利用项目作为监管分类的判定依据。三、分级方法(一)分级标准。依据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安全素质、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辐射安全投入、辐射防护和“三废”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将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工作按照重要程度从轻到重分为“A、B、C、D”四个监管工作等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按照 A 级进行监管;辐射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按照 B 级进行监管;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仍需改进提升的,按照 C级进行监管;辐射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按照 D 级进行监管。近 3 年内因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一律按照 C 级进行监管。近 5 年内发生过辐射事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一律按照 D 级进行监管。(二)分级体系及评分细则。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分级基础分为 100 分。根据 2020 年以来现场检查情况,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扣分表(详见附件 1),对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扣分,得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分级分值。一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一年存在多次检查记录的,需将历次检查记录表反馈问题删除重复项后累加扣分。辐射安全管理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为 A 级,得分在 80 分(含)至 90 分为 B 级,得分在 60 分(含)至 80 分为 C 级,得分在 60 分以下为 D 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评分情况仅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监管分级工作,不作为对企业的评价。四、实施要求(一)明确任务分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工作,9 月 16 日前完成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首次分类,每年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进行调整。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级工作,9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首次分级,填报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分类分级情况表(详见附件2),建立“一企一档”基础台账,原则上每年年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级进行调整,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亦可随时调整。(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