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C 52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报批稿) 2015-03-06 发布 2015-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AQ/T 4269-2015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秀娟、徐文渊、姚丹成、陈健、徐翔、李彬、涂江重、陈朝体。I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 基本要求4.1 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4.2 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4.3 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4.4 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4.5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4.6 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4.7 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4.8 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 监测类别及其采样要求5.1 评价监测 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 3个工作日,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5.2 日常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日常的定期监测。应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采样1个工作日。5.3 监督监测 1AQ/T 4269-2015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5.4 事故性监测 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采样监测。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样点。监测至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低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为止。6 检测工作程序6.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6.1.1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用(产)量、主要成份(浓度)及其理化性质等;6.1.2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劳动组织及工种(岗位)定员等。6.1.3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人数、在各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等。6.1.4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等。6.1.5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状况等。6.1.6 现场调查应摄取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内容调查表参见附录 A。6.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