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8 年 12 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国标委发[2018]82 号文件“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 6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将《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项目编号为 20183366-Q-450。该项目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具体编制工作由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负责组织国内专家研制。 2、协作单位 标准申报立项时,标准协作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起草单位。在实际编制工作过程中,根据编制工作需要,陆续增加了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抚顺抚运安仪救生装备有限公司等协作单位,各单位派出多位专家参与了标准编制过程的研讨与修订,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建议与意见。 3、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起草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国内外文献调研和资料收集,掌握国内外目前关于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的标准情况以及目前国内市场中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产品的总体情况,进行归纳梳理,重点总结目前国外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的差异及不足,并广泛征求《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制定意见。 第二阶段:整理分析调研资料及各方面反馈意见,初步确定具体的内容及篇章设计,成立《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编写组,形成《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制定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阶段第三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分配具体工作;整理集中各章节内容,根据《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制定要求,综合形成初稿;经充分调研讨论并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计划拟以网络公开、函审、专家咨询及会议等多种形式,征询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征求意见的专家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小兵,杨博,张明明,丁松涛,商景林,吴磊,张守政,姚海锋,杨东星,张守鑫等。杨小兵负责标准项目的申报、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及标准框架构建、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撰写等工作,杨博负责标准草案、讨论稿文本的编写与完善工作,丁松涛、张明明、姚海峰等参与标准起草、修改及标准讨论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本标准的格式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编写要求进行制订。 (2)本标准的主要制订内容 本标准呼吸器制定的过程中参考了 EN 403-2004、DIN 58647-7、EN 136-1998、NIOSH 42 CFR 84、美国 CBRN 过滤式逃生呼吸器、ISO 17420-6 2018 draft 等欧洲、德国、美国、ISO 等相关标准;参考 1 了 GB 2626-2019、GB 2890-2009、GB 30864-2014、GB 38451-2019、GB/T 38228-2019 和 GA 209-1999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本标准的任务需要和产品范围,形成了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的技术内容。 (3) 广泛参与的原则 认真听取相关专家、生产厂家、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意见,并吸收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充分考虑我国自吸过滤式逃生呼吸器的整体应用状况,确保本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本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包装。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了 5.1 设计要求、5.2 材料要求、5.3 外观质量、5.4 泄漏性、5.5 过滤元件、5.6 呼吸阻力、5.7 呼气阀、5.8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5.9 视野、5.10 头带、5.11 面屏、5.12 气密性、5.13 可燃性、5.14 通话性能、5.15 连接和连接部件、5.16 质量、5.17 实用性能、5.18 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5.19 包装及其相关试验方法等具体内容。 三、主要试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