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生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主),副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三、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四、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