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公司法》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准入条件任职资格《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开采行业(安全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资质证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和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主要负责人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安全生产法》 任职资格准入条件《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日常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