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质监局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运行情况设备要求煤矿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清单----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特种设备通用要求登记及检验标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严重腐蚀、变形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5、变速器、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6、前后桥无变形、无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8、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无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靠;13、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蚀在额定值内。《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2—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基础管理《煤矿安全规程》 立井提升 立井提升《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设施及工艺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3、必须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4、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5、倾斜井巷中运行必须装设防逆转、制动装置;6、行人跨越时应设过桥;7、应加设软启动装置;8、钢丝绳牵引的设备设施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1、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2、罐笼(箕斗)应符合相关要求;3、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提升;4、单绳的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5、罐笼提升的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联锁,有摇台的应与罐位、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联锁;6、罐耳和罐道之间的间隙符合要求,其磨损达到规定时必须更换;7、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规定;8、对设备设施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定期检查和处理;对提升装置的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记录;9、井底、井口车场必须有信号把钩工;10、提升信号必须符合规定,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1、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1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符合规定。—3—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基础管理《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设施及工艺钢丝绳和连接装置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要求;3、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4、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规定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执行;6、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要求;7、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