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资料现场检查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查看资料现场检查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查看资料现场检查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查看资料现场检查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看资料现场检查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二、 建设项目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 《 安 全 生 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 《建设项目安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管理2. 《建设项目安全 设 施 “ 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姑获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查看文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查看文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罚: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3.用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