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五、包装工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1、包装场所,严禁烟火。2、拉力机在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待车停稳后方能进行操作。上、下产品应轻拿轻放。3、产品包装中,不得抛投产品。4、使用包装机具应事先检查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中应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5、产品包装后,码放应整齐、稳妥,宽高之比不应超过 1:2。6、使用起重机械,应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