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报告及总结报告解析020301目录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概念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流程及注意事项0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1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概念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1 、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 2 、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 3 、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 4 、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 5 、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 、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根据劳动者所接触(或拟从事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 职业病• 职业禁忌证(对患有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 1 、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 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为推荐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则上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 3 、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人群• 4 、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 - 效应关系,主要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长度和工种,确定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人群;可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参见 GBZ/T 229 )等标准。 • 5 、离岗后健康检查的时间,主要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包括复岗人员);• 2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 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离岗时健康检查•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卫生部令第 5 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五条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