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 1、 目的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 定义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4、 职责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赔手续办理。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5.1 事故报告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5.2 医疗救护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情况决定是否住院。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标准给付护理费用。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5.3 事故调查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5.4 事故分析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总室审批。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5.5 事故确认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5.6 事故处理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批示。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 三不放过 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不放过。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5.7 工伤认定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