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国以 PM2.5和 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 PM2.5浓度下降 3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也大幅下降,但 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 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 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 74 个城市 O3浓度(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上升 10.8%;2016 年 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 个城市 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 O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5 —从 PM2.5 和 O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 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 VOCs 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 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 VOCs 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通过与 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治理重点(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 16 个省(市)。(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6 —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三)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 VOCs 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 O3 和 PM2.5 来源解析,确定 VOCs 控制重点。对于控制 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 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 VOCs 的排放控制。四、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