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9-07-18 来源: 职业健康司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10 部门联合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应急部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 全国总工会2019 年 7 月 11 日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中央、地方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行动目标。到 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 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 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 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 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地市、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 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