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3 年大气、水、土壤环境 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委办〔2023〕9 号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 2023 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 2023 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 2023 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23 日山东省 2023 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确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主要目标: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42.2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 1.6%,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69.3%。力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20”。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全年关停并转低效落后小煤电机组200 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工负责,16 市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进重点尿素企业实施洁净煤气化改造升级,淘汰 86 台间歇式固定床气化炉。推进焦化产能整合,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在 3200 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推动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组织钢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年底前全面达到环保绩效 A 级,全面提升我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环保绩效 A级标准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动企业)的炼焦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系统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涉及的 25 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76 家独立粉磨站、18 家焦化企业率先完成改造;12 月底前,全省 60 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142 家独立粉磨站、25家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6 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治污水平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0 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等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年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 142 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四)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完成 383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销号。积极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五)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VOCs 去除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形成提升改造工程清单。10 月底前,完成一轮监督抽查,重点关注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确保 12月底前取得改造实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VOCs 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进一步提高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年底前低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较 2020 年提升 9%。以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