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91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现场抽查: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路线下方及易受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91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 (TSGQ002) 和 《 起 重 机 械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TSGQ7015)的要求。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现场抽查: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第 8.4.4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 GB50439 的规定,电炉车间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JB/T7688.5-2012)第4.3.2 条 a)款规定:用于炼钢厂的铸造起重机,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3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监 测 报 警 装【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