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适用范围21.4事件分级21.5工作原则3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42.1高温中暑气象等级42.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43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43.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43.2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63.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64应急响应74.1应急响应启动74.2应急响应措施74.3应急响应终止95保障措施95.1组织保障95.2物资保障95.3技术保障95.4通讯与信息保障10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106附则106.1名词术语106.2预案管理和更新116.3预案实施时间11附: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1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 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级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病例发生;b.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病例发生;b. 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1.5 工作原则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 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 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 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2 高温中暑气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