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目录CONTENTS职业病防治法01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概念0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03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04职业病防治法概述第一部分职业病防治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 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1年12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胡锦涛主席签署第 52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 50 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 80% ,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 1 万多例。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性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职业病防治法概述立法背景职业病防治法概述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 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职业病防治法概述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级预防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三级预防三级预防: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职业病防治法概述遵守“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劳动者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概述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管体制得以理顺: “ 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 “ 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 , 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 “ 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更加强调预防为主 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 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类: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