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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docVIP专享VIP免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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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按照化学结构和来源,新化学物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有机金属或金属有机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应产物、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颜料、其他等九个类别。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标识信息包括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化学文摘号、分子式和结构式,当申报人要求对上述信息保密时,还应给出物质的中、英文类名。标识信息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化学文摘号化学文摘号系指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Registry Number),简称 CAS 号。(一)具有 CAS 号的物质具有 CAS 号的物质应提交准确、有效的 CAS 号。申报物质的结构信息应与 CAS 号对应的物质结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是CAS 号对应物质的一部分,也不允许 CAS 号对应物质是申报物质的一部分。CAS 号对应的有关标识信息以权威数据库为准(如1SciFinder 数据库、CA 光盘版数据库、纸质版 CA 等 CAS 所属的产品或权威的相关数据库)。当已知申报物质 CAS 号存在被代替删除等情况时,应予以提供。(二)无 CAS 号的物质经查证确认不具有 CAS 号的物质,不需要提供 CAS 号。对于正在申请 CAS 号的物质,申报单位应在 CAS 号申请完成后及时提交登记中心该物质的 CAS 号信息,包括 CAS 号、CA 索引名称(CA Index Name)、全部其他名称(Other Name)、分子式和结构式。二、名称申报物质的名称包括中/英文化学名称、中/英文类名和其他名称。化学名称和类名的中英文应相互对应。(一)中文名称1、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应按照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 版)、《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 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2005 版)、国家标准《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或参照现行的 IUPAC 命2名规范文件,对各类化学物质进行命名。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有 CAS 号的物质 可参考 CA 索引名称命名中文名称,但必须符合中文命名规范基本要求。(2)无 CAS 号的物质聚合物:参照《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已知重复结构单元的采用结构基础命名法命名;未知重复结构单元的,采用来源基础命名法命名。来源基础命名的表述形式一般为:单体 1 与单体 2(、单体 3、……和最后一个单体)的聚合物。必要时还需在“聚合物”前插入描述结构、形态或者工艺等的修饰,如无规、交替、嵌段、接枝等。若聚合物具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在“聚合物”前还需插入“α-封端基 1-ω-封端基 2 的”的表述。多步聚合的聚合物应分层次描述名称,不同层次应使用括号分开。混合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命名通则》(GB/T 23955)命名。反应产物:按照来源基础命名,表述形式为:反应物 1 与反应物 2(、反应物 3、……和最后一个反应物)的3反应产物。多步反应的反应产物应分层次描述名称,不同层次应使用括号分开。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命名通则》(GB/T 23955)命名。染料和颜料:采用 C.I.(颜料索引)名称(有明确结构的染料和颜料除外)。3、中文命名的一些注意事项(1)学科中约定的名称可作为物质名称;(2)中文名称中不允许出现空格;连字符“-”使用要符合化学物质命名的基本原则,不能随意增减;(3)名称中所有的数字、英文字母、括号、连字符、撇等符号均应采取半角格式;(4)有些特殊字符应使用斜体,如前述聚合物中的“α”、“ω”等;(5)对于复杂的描述性名称,应采用括号表示不同层次,以便于识别与阅读。(二)英文名称应按照现行的 IUPAC 命名规范命名,或者使用 CA 索引名称其他英文名称、俗称、惯用名和行业内名称等,可以保留作为“其他名称”。4(三)类名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时要求标识信息保密的,应给出中文类名和英文类名,此类名可用于新化学物质审批公示、公告、登记证,以及被公布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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