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 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 6 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时间: 2021 年 08 月 23 日 经国务院批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 6 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和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的管理 3-氧-2-苯基丁酸甲酯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酸甲酯、α-苯乙酰乙酸甲酯,简称 MAPA,化学文摘登记号即 CAS 号为 16648-44-5,海关编码 29183000.21;3-氧-2-苯基丁酰胺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酰胺、α-乙酰乙酰苯胺,简称 APAA,CAS 号为 4433-77-6,海关编码 29242990.61;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又名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CAS 号为2167189-50-4,海关编码 29329990.93;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又名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CAS 号为13605-48-6,海关编码 29329990.93。该四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苯乙腈和γ-丁内酯的管理 苯乙腈,CAS 号为 140-29-4,海关编码 29269090.81;γ-丁内酯,CAS号为 96-48-0,海关编码 29322090.31。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 2021 年 8 月 16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 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 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 α-苯乙酰乙酸甲酯、 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5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 年 8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5 号公布 根据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 2017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第三次修订, 2017 年 12 月 22 日根据公安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 (关于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5 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第四次修订,根据 2018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 2021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 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第 六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