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 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特殊天气类型除外,例如沙尘暴等)。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5 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 5 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2.1.2 主要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分析重污染天气形势,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批准橙色、红色预警等有关信息的发布,批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督导各部门、各区(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的建议;负责启动、终止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负责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分析评估。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等级;负责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建议。 2.3.2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排、限产、停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