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 2.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 3.VOCs 治理台账记录要求 4.工业企业 VOCs 治理检查要点 5.油品储运销 VOCs 治理检查要点 生态环境部2019 年 6 月 26 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 (一)VOCs 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 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 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 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 比例为 30%-50%,主要来自 VOCs 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 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 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 是现阶段重点区域 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 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 VOCs 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印发 VOCs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 VOCs 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 VOCs 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有机溶剂等含 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是 VOCs 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激励不足、投入成本高等原因,目前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 VOCs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 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40%-60%的水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VOCs 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但目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尤其是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研究表明,我国工业 VOCs 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达 60%以上。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VOCs 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我国 VOCs 治理市场起步较晚,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能力不足等,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 80%以上,治污效果差。一些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等原因,即使选择了高效治理技术,也未取得预期治污效果。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VOCs 治理需要全面加强过程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但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等。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我国 VOCs 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