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管 理 办 法实 施 细 则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案 管 理 办 法 》 ( 应 急 管 理 部 令 第 2 号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 , 规 范 全 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管 理 工 作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 办法 》 规 定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全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应 急 预 案 ( 以 下 简 称 应 急 预 案 ) 的 编 制 、 修 订评 审 ( 论 证 ) 、 公 布 、 备 案 、 演 练 、 实 施 、 评估 及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适 用 本 实 施 细 则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对 有关 行 业 、 领 域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的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部 门 ) 、 单 位 和 基 层 组 织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按 照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第 三 条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负 责 全 省 应 急 预 案 的1综 合 协 调 管 理 工 作 。 省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负 有 安 全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相 关 行 业 、 领 域 应 急 预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设 区 市 、 县 ( 市 、 区 )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负 责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应 急 预 案 的 综 合 协 调 管 理 工 作 ,设 区 市 、 县 ( 市 、 区 )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的 职 责 负 责 有 关 行 业领 域 应 急 预 案 的 管 理 工 作 。第 四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依 据 《 生 产 经 营 单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 GB/T 29639-2013 )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工 作 。 生 产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对 应 急 预案 的 真 实 性 、 实 用 性 负 责 。第 五 条 非 煤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和 危 险 化学 品 的 生 产 、 经 营 ( 带 储 存 设 施 的 , 下 同 ) 、储 存 企 业 , 以 及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量 的 数 量 标 准 ( 2013版 ) 》 , 下 同 ) 数 量 的 化 工 企 业 、 烟 花 爆 竹 批发 经 营 企 业 和 中 型 规 模 ( 含 ) 以 上 ( 企 业 分 类和 规 模 划 分 执 行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 GB/T 4754-2017 )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企 业2划 分 办 法 ( 2017 ) 》 , 下 同 )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评 审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可 以 根据 自 身 需 要 , 对 本 单 位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论证 。 第 六 条 应 急 预 案 的 评 审 或 者 论 证 应 当 注 重 基本 要 素 的 完 整 性 、 组 织 体 系 的 合 理 性 、 应 急 处置 程 序 和 措 施 的 针 对 性 、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的 可 行性 、 应 急 预 案 的 衔 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