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YZ0207—2009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207—2009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71 号)文件的要求,为规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质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本指南共分 13 章,主要由总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现场恢复、保障措施、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事故调查等内容组成,其中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措施,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是本预案指南的技术基础。本指南较为详尽地叙述了企业应急管理所应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路线,阐述了企业如何建立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专项预案、确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用于基层技术人员应急救援工作时借鉴和参考。使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时,考虑自身应急资源情况,结合实践,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本指南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人员有黄长安、王恩和、张学军、张荣 陈习文、高宗宏。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吴旭正、石少华、刘牧玲负责统稿,郭元亮主审。由于应急事业的不断发展,编者水平所限,本指南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使用本指南过程中,如有补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207—2009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工作原则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2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的岗位职责2.3 相关操作岗位职责3 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3.1 单位的自然概况3.2 参数及状况3.3 应急救援资源4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4.1 液化石油气的性质4.2 罐车安全状况4.3 危险源的分析和灾害后果预测4.4 危险因子的确定4.5 典型危险源的筛选5 预警和预防机制5.1 预警机制5.2 预防机制6 应急响应6.1 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程序6.2 事故确认、分析和救援程序6.3 事故外部报告程序6.4 启动应急救援后的各组织工作程序6.5 事故监控措施6.6 人员疏散与安置原则、措施及启动条件6.7 事故现场的警戒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I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207—20096.8 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和程序6.9 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准备和规定6.10 处理公共关系和求助程序7 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7.1 装备和器材7.2 处置的一般要求7.3 堵漏应急技术7.4 紧急处置7.5 安全防护8 现场恢复8.1 撤离救援程序8.2 重新进入和人群返回程序8.3 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要求8.4 后期处置9 保障措施9.1 通信与信息保障9.2 应急队伍保障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9.4 经费保障9.5 培训与演练9.6 所执行的法律规范目录9.7 其他保障 10 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10.1 预案编制一般步骤10.2 预案编制的格式要求10.3 应急预制的制订与发布10.4 预案的演练和更新10.5 预案上报10.6 监督检查11 事故调查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II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207—200911.2 事故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11.3 情况调查11.4 资料调查11.5 现场调查12 附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