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YZ0402-2009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402-2009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71 号)文件的要求,为规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质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人员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本指南共分 12 章,主要由总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保障措施、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事故调查等内容组成,其中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预警和预防措施,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是本预案指南的技术基础。本指南较为详尽的叙述了企业应急管理所应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路线,阐述了企业如何建立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专项预案、确立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多年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指南主要适用于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用于基层技术人员应急救援工作时借鉴和参考。使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时,考虑自身应急资源情况,结合实践,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本指南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人员有周德敏、续理、何仁洋、刘长征、黄辉、杨永、李秀峰、孟涛、罗旭、候俊、尚勇、黄健、廖洋。本指南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吴旭正、石少华、刘牧玲负责统稿,郭元亮主审。由于应急事业的发展,编者的水平所限,本指南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使用本指南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402-2009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2 应急救援岗位职责3 单位资源和安全状况分析3.1 单位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分析3.2 救援资源4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4.1 危险源的管理4.2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5 预防和预警机制5.1 预防5.2 预警5.3 预警信息报告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事故确认、分析和救援程序6.3 事故外部报告程序6.4 事故监控措施6.5 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人员疏散6.6 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6.7 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准备和规定6.8 处理公共关系和求助程序6.9 现场恢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I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402-20097 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7.1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撤离程序7.2 毒性介质泄漏、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理7.3 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8 保障措施8.1 输送供应保障8.2 通信与信息保障8.3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8.4 应急队伍保障8.5 经费保障8.6 培训与演练8.7 所执行的法律规范目录8.8 其他保障 9 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9.1 预案编制一般步骤9.2 预案编制的格式要求9.3 应急预制的制订与发布9.4 预案的演练和更新9.5 预案上报9.6 监督检查10 事故调查10.1 事故现场的保护10.2 事故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10.3 情况调查10.4 资料调查10.5 现场调查11 附则11.1 名词术语11.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11.3 制定与解释11.4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III通用型毒性介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YZ0402-200912 附件12.1 相关的图表12.2 外部机构通信联络表附录 A 使用单位预案启动准备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附录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