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局长移像多2016年2月25日目录第一编总则1第二编地质保障7第三编井工煤矿11第一章矿井建设11第一节一般规定11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12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2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23第二章开采30第一节一般规定30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34第三节采掘机械46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50第六节防止坠落52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53第一节通风53—Ⅰ—第二节瓦斯防治66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75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76第一节一般规定76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81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84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88第一节一般规定88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91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92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93第六章防灭火94第一节一般规定94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9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103第七章防治水106第一节一般规定106第二节地面防治水107第三节井下防治水110第四节井下排水114第五节探放水11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120—Ⅱ—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125第三节井下爆破128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13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138第二节立井提升15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60第四节提升装置171第五节空气压缩机179第十章电气181第一节一般规定181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186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