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校园欺凌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以大欺小,性质十分恶劣。校园欺凌常常给被欺凌者留下身心伤害,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巨大阴影。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是包括家长、老师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欺凌行为,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校园欺凌信息强制报告制度》。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发生在校内或校外,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学校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二、教师若发现校内欺凌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如因漠视不管或冷眼旁观,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致事态扩大的,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三、家长若发现自己的或他人的孩子有欺凌或被欺凌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信息要及时受理,相关教师、班主任要及时将信息汇报学校,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置之不理。如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当,视情形在师德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直至记录师德不合格。四、学生受到欺凌,向老师或班主任报告的,老师和班主任要先向学校政教处报告,然后在政教处的指导下按处置预案处置,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四处张扬,给学生心灵造成二次伤害。校园欺凌的处置过程要有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要求各厉害方签字,学校留存备案。五、校园安保人员在对学校隐蔽空间和摄像头未覆盖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校园欺凌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制止,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伤害或事态扩大的,学校将建议安保公司按照失职渎职处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