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排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校舍安排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校舍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舍安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三、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1.学校设立校舍安排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舍安排项目计划、审核项目预算、监督项目进度、验收项目成果等。2.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校舍安排项目的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4.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校舍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校舍的安全、卫生和正常使用。四、监督管理制度1.项目立项:校舍安排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核,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方面。2.招投标管理:校舍安排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实施。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并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3.进度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经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4.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预期要求。5.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确保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学校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6.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7.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项目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