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审 核:批 准:发布时间: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4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6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7第五章 职工安全生产规范.........................9第六章 业务安全规范............................20第七章 易燃、易爆物品..........................40第八章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41第九章 检查和整改..............................41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4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 银行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银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各项业务操作规定等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业务制度,结合我区银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银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理事长负总责、主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原则,银行经营班子、保卫部经理(负责人)、银行(部)主任(负责人)、信用分社主任(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社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银行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银行领导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银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 各银行(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银行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银行主任、各部门(副)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网点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银行(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银行(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银行负责网点建设、装修以及采购各类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及采购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银行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银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网点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五、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六、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第十条 各银行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岗位,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银行网点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银行及本社(部)报告本网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和业务流程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