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编号:AQ-BZH-035-A1 目的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 引用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 术语和定义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5 职责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6 事故分类和分级6.1 事故分类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6.2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 事故报告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审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