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管理规程一、目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维修过程的安全二、范围:各生产车间三、责任者:工程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四、正文1.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1 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1.2 编制检维修方案。1.3 对储存、输送危险化学品(如苯、甲苯、二甲苯、双氧水、浓硫酸、盐酸、浓碱等)的设备或大型设备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1.4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1.5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1.6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1.7 对检维修用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并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可靠。标 题安全检修管理规程编 码页 数共 3 页起草部门生产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起草人/日期QA 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分发号分发部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1.8 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1.9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器,应配备有漏电保护装置。1.10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1.11 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1.12 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维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13 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1.14 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2.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项目任务要求,组织检维修安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为:2.1 检维修作业前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2.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安全措施。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4.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断路、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5.设备的清洗、置换,由工程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设备清洁、置换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工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维修安全要求。6.检维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6.1 进入检维修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6.2 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要做好上下层之间的防护措施。6.3 气焊所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按照规定放置,在大修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同一步之遥放置地点。高空焊接应防止火花飞溅在乙炔瓶和其他可燃物上。6.4 电气设备及线路检维修安装应由电工作业。检维修安装按照《管、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6.5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焊、割作业应由电、气焊工进行,压力容器焊接应由考核合格的压力容器焊工操作。6.6 登高作业、起重等作业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7 以空桶作临时登高垫脚应使用经专业处理的无底空桶。6.8 临时照明应使用 36 伏低压灯。6.9 严禁在带有压力容器设备上拆卸及上紧螺丝,严禁用铁器锤击贮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6.10 在厂区内进行动土施工应弄清底下官网、电缆等情况。6.11 拆除工程应在工程负责人同意指挥监督下进行,对危险部位应在消除危险后再行拆除,严禁用挖切方法拆除。6.12 在靠近建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6.13 检维修过程中拆除设备遗留下的孔、洞,要有安全防范措施。6.1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