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 版XXXXXXX 单位授课人: XXXX本法变迁史022002 年2009 年2014 年2021 年03新《安全生产法》的 10 大重点内容04新《安全生产法》的 10 大重点内容05新《安全生产法》的 10 大重点内容06新《安全生产法》的 10 大重点内容目录 07新《安全生产法》共七章 一百一九条01总则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0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0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6法律责任07附则第一章 总则08第一章 09第一章 第一条01020304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章 第二条10● 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1第一章 第三条 12第一章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3第一章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4第一章 第六条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15第一章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16第一章 第八条 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和17第一章 第九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18第一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第一章 第九条 19第一章 第十条 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0第一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执行21第一章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22第一章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 安全生产意识多种形势23第一章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24第一章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5第一章 第十六条 26第一章 第十七条 27第一章 第十八条 28第一章 第十九条 国家对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 参加抢险救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