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XX最新发布(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是为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管理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条例》于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前言FOREWORD1《条例》实施的背景2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3如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优良作风4《条例》逐条学习解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条例》实施的背景第一章《条例》实施的背景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1234遂行任务的需要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条例》实施的背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遂行任务的需要第一方面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的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第二方面《条例》实施的背景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第三方面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第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第二章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包括哪些?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为加强对队伍的统一领导指挥,将消防救援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下一步,将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也可以授衔。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总的是要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在衔级称谓上,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指挥”特点,称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消防员主要体现“消防”特点,称为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消防、森林部队转制后,如何保持队伍的职业荣誉消防救援衔授予哪些队伍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中央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根据中央改革部署下一步,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仍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总的方向是通过多种措施,使消防救援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如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优良作风第三章如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继续保持优良作风8月下旬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已分别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目前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训;9月底10月初下一步,还将组织授衔、换装、换车牌、人员职级套改、落编定岗等一系列工作。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逐项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转制任务,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消防救援任务圆满完成。对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