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SG/AC.10/30/Rev.6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 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 第六修订版 联 合 国 2015 年,纽约和日内瓦 Copyright@United Nations,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ii - 说 明 本出版物中所用的名称以及材料的编制方式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联合国版权所有©,2015 年 版权所有。 未经联合国事先书面许可,本出版物任何部分不得为销售目的重印、存入检索系统或以电子、静电、磁带、机械、影印或其他形式或方式传送。 联 合 国 ST/SG/AC.10/30/Rev.6 - iii - 前 言 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全球统一制度)是十多年工作的结晶。很多人参加了这项工作,他们来自众多国家、国际组织,和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组织。他们的工作横亘从毒理学到消防等广泛的专业领域,而且最终还需要各方面的诚意和妥协意愿,才建立起这套制度。 2. 这项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对各种现行制度进行协调,以便建立一套单一的、全球统一的制度,处理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等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运输部门已经对物理危险和急毒性的分类和标签制度实行统一,它是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为基础的。但在工作场所和消费领域尚未实现统一,而且各国在运输上的要求与该国对其他部门的要求往往也不一致。 3. 推动完成这项工作的国际授权,是 1992 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上通过的,反映在《21 世纪议程》第 19.27 段。 “可行的话,应于 2000 年之前建立全球统一的危险分类和配套的标签制度,包括物质的安全数据单和易懂的符号”。 4. 这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由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方案(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负责。完成这项工作的技术联络中心,是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5. 化学品方案的工作于 2001 年完成,随后将之移交给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新成立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小组委员会(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是根据经社理事会 1999 年 10 月 26 日第 1999/65 号决议设立的,作为前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该委员会同时改组并更名为“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各小组委员会以两年为期开展工作。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运输司提供秘书处服务。 6. 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负责维持全球统一制度,促进这套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新的需要提供补充指导,同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鼓励采用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定期主持对文件的修订和更新,以反映在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国家法律、区域和国际法的过程中,各国、区域和国际上的实践经验,以及从事分类和标签工作人员的经验。 7. 全球统一制度小组委员会的第一项任务,是提出一套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统一制度并得到全面采用。本文件的第一版经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核准(2002 年 12 月 11 日至 13 日),在 2003年以 ST/SG/AC.10/30 号文件出版,希望将之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执行统一制度的初步基础。之后,全球统一制度每两年更新一次。 8. 委员会第七届会议(201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了对全球统一制度第五修订版的一系列修改,主要有:新的退敏爆炸物的危险类别和新的发火气体的危险分类;用于明确一些危险类别(爆炸物、一次接触后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吸入危险和水生环境危险)标准的杂项规定;对安全数据单的补充信息要求(第 9 节);修订并进一步简化的防护措施说明;以及附件 7 中关于小容器标签的一个新示例。这些修订均已通过文件 ST/SG/AC.10/42/Add.3 分发,现在全球统一制度第六修订版中统一收入。 9. 全球统一制度主要为各国政府、区域机构和国际组织编写,但也为业界人士提供了充分的背景知识和指导意见,因为最终要由他们来执行各国所通过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