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时间: 2022-04-26 15:30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 号)部署安排,现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 年 4 月 26 日 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 号)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 4 个 100%: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 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 100%。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及其职责,明确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人及培训内容。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目标、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质量考评、培训保障等工作措施,并及时组织修订。2.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每年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应在本单位公开公示。企业应根据上级安排和自身实际随时追加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内容。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等。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范围。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或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培训要求,重点突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内容。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复审。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内容,经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保障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企业要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依据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费用中专门列支用于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的专项经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专门列支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经费,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