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22 号来自: 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 2023-03-28 17:00 访问量:1924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和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考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3 年年底在全省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整顿治理不规范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淘汰清理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场所),查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质量。二、重点整治内容(一)安全培训机构1.是否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2.是否配备至少 5 名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3.是否有固定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6㎡的办公场所,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是否设置独立的档案室,满足防火、防盗、防潮要求,且室内人员可走动面积不少于4㎡。4.是否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别至少有 2 名安全培训教师,其中至少 1 名为专职;专职教师数量是否不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 60%。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协议。安全培训教师是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5.是否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 60 人以上培训需要的教室,并配备配齐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能与全省培训考核系统实时对接的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6.是否有健全的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有培训管理组织机构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等工作。7.是否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落实日常培训中的教学评估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有效实施。8.采取远程与现场安全培训相结合方式的,现场安全培训时间是否不低于总学时的60%。9.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实操培训场地;是否配备从事的特种作业培训科目所需的实际操作设备;采购设备的是否出具产权等证明;租赁设备的是否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培训现场是否配备配齐培训大纲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10.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11.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12.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13.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定基本条件的情况。(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考试点(场所)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三)生产经营单位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